新高阿里山國立公園

設立沿革
資料來源:美哉嘉義

民國十七年(日昭和三年),由於新高、阿里山地區之
景色,頗為幽美;時台灣總督府即有成立國立公園之議
,便邀聘林學博士田村剛氏,調查新高、阿里山地區之
景觀。越歲,出版【阿里山風景調查書】,詳細記載多
項調查經營管理之計畫方案。

民國二十年(日昭和六年),日本國立公園法公佈,總
督府亦順勢成立國立公園調查會,初步釐訂國立公園之
地點及條件。同時草擬國立公園法實施草案綱領。阿里
山國立公園協會在此背景下,於嘉義市由官民聯合組成
;會章第一條明訂協會旨趣,在為促進新高 、阿里山國

立公園之設置而成立。該協會亦有發行新 高、阿里山地

區之風景大照片、及風景明信片。

民國二十四年(日昭和十年),台灣國立公園委員會正
式成立。越歲,台灣山林雜誌第一二三號出版【台灣國
立公園號】專刊,係相關國立公園完整資料之記載。

民國二十六年(日昭和十二年),台灣總督府分別選定
【新高、阿里山】(今玉山、阿里山)、【次高、太魯
閣】(今合歡山、太魯閣)及【大屯】(今大屯、七星
山、觀音山)三處國立公園預定地,其面積達四十六萬
公頃,其中【新高、阿里山】國立公園,佔地十八萬五
千餘公頃。

當時就有設立國立公園委員會,開始規劃工作。爾後,
因太平洋戰爭爆發,使得一切規劃因而終止,雖然國立
公園僅限於調查研究階段而已,但相關國立公園之法規
、制度、範圍等,均已具雛形。

台灣光復初期,百業待舉,政府首重經濟發展;至於民
國五十四年,台灣省林務局乃聘請美國國家公園專家
G.C.Runie博士,前來阿里山、玉山地區勘查,並擬規劃
為玉山國家公園。

民國六十一年,【國家公園法】公佈,至六十八年,行
政院通過【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】,並指定玉山地區
為國家公園預定地之一。七十年,由於生態保育意識日
益提升,內政部營建署遂成立【國家公園組】,專責推
動國家公園各項工作。

民國七十一年,公佈【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】。行政院
又頒佈【觀光資源開發計畫】,同時指示玉山地區,應
在二年內完成規劃國家公園。內政部便委託各學術機構
,從事玉山地區內各項自然資源調查。越歲, 玉山國家
公園範圍,經行政院第一八零六次院會核定 並公告生效

註:據嘉義文獻第十五期的資料【嘉義縣名勝古蹟觀光
遊憩地區開發】的內容報告中,林務局一直將阿里山森
林遊樂區視為私有財產,不肯開放供地方政府以公共造
產方式經營觀光事業,也不願民間投資增加休憩設備,
林務局經營遊樂區,方式又太老化,博物館中許多珍貴
標本,未能吸引遊客注意,國寶級的森林鐵路甚至危在
旦夕,面臨拆除命運(最近已有民間銀行發行認養阿里
山森林鐵路認同卡),遊樂區之【自然教室】功能盡失
,天然資源被埋沒,遊客上山只有欣賞日出、落日、雲
海、神木之外,與都市三流旅館設備一般之山上休憩設
備,是難以引起遊客再遊阿里山之興致的。

在國民愈重視休閒旅遊的今天,阿里山的自然資源一直
是國際級的,遊客量也一直佔林務局森林遊樂區的首位
;無奈林務局的本位主義,先後使得阿里山失去爭取
【玉山國家公園】、【國家級風景區】的機會,因此每
到假日,阿里山就是【髒、亂、擠】的化身,毫無遊憩
品質,更是許多遊客遊覽阿里山的惡夢。

【不到阿里山,不能領悟出崇山峻嶺之神奇;不到阿里
山,不知台灣之偉大;不知台灣之寶藏,不知台灣之美
麗。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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